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或’Sdn.Bhd’字眼与公司名连在一起)的要求是:
至少有一人认购公司股份(公司法令第14条文);
至少一名常驻本地董事(第122条文);以及公司秘书可以是由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规定的专业机构成员;或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发出执照的个人
董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然人;
年龄18岁及以上;
他或她不是破产人士,也没有被定罪和监禁;
任何年满70岁的人不得被委任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除非在股东大会上得到至少75%股东的批准。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122(1)条文,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是主要居住在马来西亚,或马来西亚是其唯一居住地。这项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在马来西亚有一个联系点并且是为了执法目的。董事局能委任的最高董事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例如,董事人数不得少于1人,不得超过9人)。
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
董事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管理公司业务;
披露合同、财产、办公室等的利益;
一般义务是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135条文进行披露;
任何资料更变(例如地址更变、辞职等);
遵守所有公司合规要求。
任何年满18岁的人士且均可获委任为董事,这边也包括外国人。任何人获委任为董事之前,他或她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声明,声明其并无公司法规定的会被取消董事资格的问题。
2016公司法要求任何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在马来西亚居住或者马来西亚是其唯一居住地,因此,如果一名外国人的主要居住地或唯一居住地是在马来西亚,例如他在马来西亚有工作准证或永久居留证,那么该外国人可以被视为当地常驻董事(居民董事)。
公司法要求公司自成立起30天内必须委任首任秘书,该秘书必须是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成年人士,其必须是专业机构的会员或是公司注册局(ROC)批准的持牌秘书。简单来说,只要有关“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法律和程序事项都属于公司秘书的职责。每间公司都必须有一位或多位公司秘书,每名秘书均为成年人且长期居住在马来西亚。
公司注册好后,就可以准备开展业务了,但还需注意如下事宜:
开设银行账户,如果公司的资本金较高,还需要进行增资变更;
如果公司所属的行业需要有一个或多个营业执照,则需要获得相关执照才能开始营业;
公司从事的业务涉及到SST时,还需要进行注册税号和按期申报及缴税;
雇佣员工需要开设社保号和税号;
决定公司的财政年度,这会影响审计和税务的安排;
具体合规要求,可与我司联系索取马来西亚合规要求文件。
在企业开始合法运营之前,不同行业的企业必须遵守条规申请相关的营业执照,包括般的执照、特定行业/领域的执照,或特定业务活动的执照。法定所要求的营业执照由各个政府机构、法定机构和地方当局管理,会因不同行业、业务活动和地点而各异。
营业执照一般可分为3类,即:
一般执照
特定行业/领域的执照;
特定业务活动的执照
来源:盈科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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