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华签证须知(2024年8月23日更新)
自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马来西亚持普通护照人员赴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不符合免签事由、时限的人员办理赴华签证要求如下:
一、普通签证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cn/KUL3_E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根据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并打印相应页面(共2页)。
(二)待申请页面订单状态显示为“待递交护照”后,本人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请见第二项材料要求)到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相应页面)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来西亚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 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供接受机构出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无需提供《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
L | 入境旅游人员(停留期超过15天)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停留期超过15天)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
Q2 | 赴中国短期(停留期超过15天、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 |
S2 | 1.赴中国短期(停留期超过15天、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2.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1.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2.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
说明:1.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材料如仅为马来文,须先请有资质的译员(如法院译员)或机构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
(六)2023年1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马来西亚公民仍可申办停留期超过15天的旅游、商贸、探亲、私人事务类多次签证。除上述(一)至(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曾获发的中国签证或相应次数的赴华记录:
1. L字(旅游)签证:
(1)如乘邮轮赴华且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申请人,可凭邮轮公司出具的多次入境中国的行程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多次L字签证;
(2)其他拟多次赴华旅游人员须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及相对应的不可撤销的机票、酒店订单等,并提供以往持旅游签证赴华的记录,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多次L字签证。
2. M字(商贸)签证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 Q2字(探亲)签证
(1)申请半年至2年多次Q2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3年至5年Q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各1份。
4. S2字(私人事务)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三、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一)关于普通签证的咨询,请径联系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签证中心工作时间:
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咨询电话:006-03-89663925(工作日15:00-17:00)
电子邮箱:klcentre@visaforchina.org
地址:Level 6, Hampshire Place Office, Jalan Mayang Sari,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等签证申请咨询,请径联系使馆领事侨务处:
电子邮箱:kl_visa@csm.mfa.gov.cn
传真:0060-3-21636809
地址:1st Floor, Plaza OSK, 25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三)在东马的签证申请人,请参阅中国驻古晋、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网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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